有贷款的房子如何买卖?买家怎样规避风险?
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有些换房的购房人有着双重身份,既是买房人也是卖房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旧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该如何买卖?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怎样规避交易时的风险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
一、有贷款的房子如何买卖?
1、用买家的首付或者全款还贷,注意资金监管
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用购房人支付的房款偿还剩余贷款,全款的买家办,直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解除房子抵押。如果买房人也需要贷款,就要考虑首付款够不够偿还贷款,还有就是卖家是否接受买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因为放款时间受借款人资质影响,要是卖房人着急拿房款,考虑这一点。
另外,还款资金要尽量打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不要直接打给卖家,在资金解冻之前,这种资金监管的方式能督促卖家尽快配合解押,待卖家解押后再将资金解冻支付给卖家。
2、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这很好理解,就是卖房人跟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或变更抵押物,把房子剩下的贷款转给买房人。但是这就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才行,而且,如果买房人想通过其他银行申请房贷,会涉及“跨行转按揭”,随着信贷政策不断收紧,通过转按揭的方法出售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有一定局限性。
3、卖家自己筹钱还贷
假如上面两种方法都行不通,就只能由卖家自己筹钱还贷了。这种方法相对买家更为稳妥,不过具体需要买卖双方协商。
二、对于购房者来说,该怎样避免交易风险呢?
1、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属、付款方式、违约问题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房屋价格、权属、税费,解除抵押过户期间出现的违约问题、违约责任落实到购房合同中,出现问题比较好维权。
估计该有朋友问了,有没有在签合同前就能防止风险的方法?接下来说的第二种方法就是在签合同前就能做的。
2、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意思就是预告登记后,卖房子的人不能不经过买房人的同意就随意处置房产,包括将房子卖给别人、做抵押等即使是跟第三方签了抵押合同,合同也无效。预告登记后的房子,卖房人还可以继续居住或者出租获取,直到正式办理完房产过户,同时保护了卖房人和买房人的权益。
不过法律还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意思就是预告登记有期限限制,3个月之内就要完成不动产登记,否则登记就失效了。如果时间真的来不及,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因为目前没有规定预告登记的次数。
总之,二手房买卖伴随着各种风险,不管是选择以上哪项方式进行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应格外小心,避免合同无效或是赔偿违约金等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