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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买到“坟景房”最后都是怎样解决的?

  近日,有报道称广东一女子发现新购买的房子开窗即见一大片墓地,而在买房前,售楼部没有告知她该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据悉,相关房产公司称将派专人核实此事。那么通常那些买到“坟景房”的购房者最后都是怎样解决问题的?

  买到“坟景房”最后都是怎样解决的?

  1、买到坟景房的最后要么就是买在空置,要么就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不予解决的,业主齐心协力找市场监管局投诉,若是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的,市场监管局会对开发商作处罚处理,不是赔偿罚金就是赔偿业主们的钱。

  2、有同行分析购买坟景房的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中关于欺诈及重大误解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可司法实践中认定欺诈真的是很难哦,第一是举证问题,第二,认真看看合同以及宣传单页上那些标注的小字,开发商经过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所有的坑坑洼洼哪个不是它留下的深套路,你一辈子能买几套房子,可开发商从成立到现在能卖多少房,单单这信息差足够让你被套路还不知。

  买到坟景房能退房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而很多人对于此类事件是非常敏感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必须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才可以退房,基于这样的考虑,购房人要求退房是有难度的,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才可以。

  在“墓景房”的法律纠纷中,有一个常见的争议点是:房屋临近墓地这一情况,是否属于出卖方信息披露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