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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须知:四大注意事项,避开“陷阱”

  新房收房意味着业主能拿到钥匙开始装修了,但在收房这个过程中却有很多问题让没有经验的首次购房的业主们苦恼不已。因为现在有很多因为验房收房不仔细,没察觉出某些房屋次质量的问题二引起的收房纠纷。那么,新房该如何收房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新房收房须知的四大注意事项,避开“陷阱”。

  新房收房须知的四大注意事项:

  1、购房签约时细化条款

  因为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工程量比较大,环节比较复杂,所以项目延期,交房推后的问题极为普遍,因此业主们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是需对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问题,进行详尽严谨的条款声明。

  还有,购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2、注意收房流程的不合理

  有很多开发商在业主验房前会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这是不成文的规定。因为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而且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履行合同约定,否则可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交房的责任。所以说在交齐以上费用之前,业主是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在期限内维修完成。

  3、产权证可代办也可自办

  有很多开发商在业主验收房屋时,会要求收取产权代办费,帮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这个产权证业主可自行选择,可以自己办也可以选择由开发商代办,所以说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还有,开发商无权在业主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

  4、收房时须仔细查看文件

  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①查看开发商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前者时国家的硬性规定,后两项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②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以上所介绍到的关于新房收房须知的四大注意事项,亲爱的业主们千万不可大意忽略了,不然容易走进开发商的“陷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