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适房政策改了,哪些方面从严处理了?
军委室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房改优惠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家庭享一套房改房,并且对个人物业费和专项维修金的收取进行统一规定。到底都涉及到了哪些内容?
军队经济适用房新规:一家一房
1、《意见》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2、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推行物业管理、规范住用秩序等方面的相应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按规追究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推个人缴物业费专项维修金
1、完善报建手续。针对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等问题,明确了停工整改、调整置换、补办建设手续等处理办法。
2、规范住房出售。针对住房核价出售缓慢的情况,采取集中审核土地价格、批量办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对核价审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3、推行物业管理。针对部分项目物业推不开、单位背包袱的实际,从切断补贴经费来源着手,强调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个人缴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不能补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规范住用秩序。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如果复转及其他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存在违规问题,当事人不整改,建设管理单位会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共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会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并建议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