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保管与维护的注意事项
在租赁的过程中,租赁物品在承租人的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是有一定的使用权,但是租赁物品的保管和维护的义务也是承租人来承担的,这样比较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对于出租人合法的权益保护,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为大家介绍一下租赁物保管与维护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事项。
租赁物保管与维护的注意事项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自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时起至承租人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时止,承租人对租赁物富有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价值赔偿。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或非承租人过错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2、维护是指为使租赁物发挥正常的效能和使用寿命
对其作必要的维持性的养护,比如对机器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或添加润滑油,限制超负荷运行等。对于以机器设备为租赁物的维护的意义特别重要。从合同实务看,对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属于保管和使用的范围,除非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均应当有承租人承租。如果企业是出租人,应当合理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维修是指为使用租赁物恢复功能或恢复租赁物交付时的状态
对租赁物进行的以恢复功能和状态为内容的修理和完善。比如为消除房屋漏雨而对房盖进行维修;未恢复机器的功能更换机器的易损件等。如果企业作为出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自己的维修义务;如果企业作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履行自己的维修义务,以保证自己能够正常地利用租赁物。
4、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
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负有义务的一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义务,另一方对此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负有通知维修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对出租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致租赁物毁损、灭失,使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
5、承租人自行维修后的求偿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而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或者承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维修后,所花费用可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
6、从企业合同实务看
租赁期间较短的,以出租人自行维修为宜;租赁期间较长的,以承租人负责维修为宜。这种做法无论是对出租人还是对承租人,甚至对租赁物都是有益的。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租赁物保管与维护的注意事项的全部知识,对于租赁物保管和维护是承租人的义务,如发生损坏就必须要进行赔偿,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