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零首付”房要小心,坑你没商量!

  时下消费者在购房时,经常遇到“零首付”或“低首付”的情况,即不花钱或只花很少的首付,便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完成购房。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零首付”购房暗藏风险,购房人应当小心提防。

  李某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打出“零首付”口号。还款期限到了,因无力归还,开发商将他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

  此外,“零首付”购房法律风险大。王金海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来说,“零首付”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二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就没有购房资格。当这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王金海这样认为。

  法律人士告诫,“零首付”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此间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零首付”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