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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的?产权到期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是对被拆迁城镇居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或这些人用自己以前的房屋土地与政府交换了现在的西城拆迁安置房,很多人以为西城拆迁安置房是没有产权的,那么徐州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的,徐州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呢?

  徐州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的

  1、拆迁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西城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西城拆迁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西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西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徐州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1、拆迁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以上就是关于徐州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年限以及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的介绍了,土地证是住宅的不动产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证主要记载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坐落、用途,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等内容,没有土地证,对购房者的权利肯定是有所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