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对于买卖住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住房也作为一种相当有价值的物品在流通的市场上进行买卖,而由于买卖住房是一件涉及到人们的相当一部分的财产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对于买卖住房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些重要的对于买卖住房的法律规定。

  买卖住房法律规定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买卖住房法律规定二: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买卖住房法律规定三:买卖住房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买卖住房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买卖住房法律规定四: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买卖住房法律规定五: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买卖住房法律规定六:存量房屋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税等。

  因此人们在进行买卖住房行为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既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受损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