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房主不退还租房押金,小心租房合同上的“霸王条款”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租赁市场日渐繁荣起来,为保证房屋合同的顺利履行,保障房主的利益,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行为普遍兴起,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租房押金退还与否,各种争议不断。

  鉴于押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建议:

  一是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落实于字面,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金、租房期限、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在中途肆意提高价格。

  二是如果房屋自带安全隐患且房东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即使房东在合同中注明了“因火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房东概不负责”,只要证明并非租客操作失误,该条款则与相关法规冲突,应属无效条款。

  三是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条款。例如: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