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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是重要的事情,很多的朋友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对于房屋的买卖流程不太了解。浙江的朋友们如果要办理房产抵押的话,建议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在浙江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在浙江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浙江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浙江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浙江《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浙江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5、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浙江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在浙江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浙江《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浙江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浙江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抵押合同。

  浙江的朋友们如果要办理房产产抵押登记,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了解一些办理的细节问题,根据政策来进行办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浙江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浙江朋友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