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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要交哪些费用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老百姓的物质生活保障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保障少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政府出台了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如今,经济适用房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重,那么丹阳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要交哪些费用?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说说。

  丹阳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丹阳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丹阳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丹阳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4、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丹阳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丹阳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首次过户要交纳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300元。

  以上文章即是关于丹阳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什么条件?要交哪些费用?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参考价值。其实,通过文章我们不难知道:丹阳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需五年才市交易,如果是买卖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可以在付清各项过户费用后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