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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房屋产权分割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经历的过程,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使用权问题。那么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

  2、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3、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4、依据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离婚如何分割?

  1、如果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如果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以上就是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杭州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离婚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单位公房离婚所得的财产,可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格,获得相应的补偿钱款,对于所分得的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的部门举报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