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2021年房产税细则有哪些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是由产权人缴纳的。产权属于全民并且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人和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6、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7、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9、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10、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11、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