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快来看看你满足吗

  市住建委、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相应的住房支持,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创业

  意见稿提出,将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布局,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以区为主、全市统筹。以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为主组织筹集、分配、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房源统筹调配。

  意见稿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编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设和供应计划时,确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专项供应,纳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管理。人才住房支持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种住房支持方式。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方面,人才家庭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监管工作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负责,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空置。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房实行封闭管理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后续管理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在进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时候大家要注意下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条件,在满足了申请条件后再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在购买后只能用于自己居住,是不能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进行租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