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购房者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发现,房地产市场上房屋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有时候还会听到一些专业名词,例如存量房。而关注楼市政策新闻的朋友们也偶尔会听到这个专业名词。那么,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起来看介绍。
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1、存量房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存量房的合同。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2、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中介行为,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推行使用后,经过深入调研,拟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征求意见稿。
3、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
4、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2、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3、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以上信息便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以及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的详细内容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指的有关存量房交易的合同,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存量房虽然和商品房有细微的差别,但实际上它也属于商品房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