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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2种条件及所需资料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是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对于不同的提取需求,所需准备的各类材料都包括哪些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提取所需材料:

  二、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三、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提取所需材料: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款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提取所需材料:

  六、出境定居的

  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七、享受低生活保证范围的

  提取所需材料:

  八、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提取所需材料: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所需材料:

  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所需材料:

  十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提取所需材料:

  十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提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