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的苏州,土地的价格都是上升的了,更加不用提楼房的了。我们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贷款来买房子的。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付款的,我们都是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苏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需要注意什么?
一、苏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2、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苏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需要注意的地方?
1、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3、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主要是讲了苏州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条例,是需要时时关注的,因为这也会随着时间会变化的,所以具体的我们还是以当时当地的税务局窗口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