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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相应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内蒙古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内蒙古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内蒙古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1、按照《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9号)第十三款的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2、按照《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十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内蒙古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内蒙古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指的是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当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合同以及房产买卖合同,还有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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