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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怎么处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

  房屋产权的问题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问题了,房屋产权会出现过户纠纷的问题,如果出现房屋买卖纠纷的情况应该知道如何去处理和解决,那么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呢,有很多需要大家了解和重视的内容需要了解一下,对于解决房屋产权方面的问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1、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2、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4、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

  房产过户需准备以下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怎么处理呢,有很多处理的方法,所以说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这样才能减少很多纠纷的烦恼。房屋产权过户要注意什么呢,一些申请的材料需要准备好,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的过户流程以及办理流程进行,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房屋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