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税收的一项款项,如果以后买房时遇到土地增值税的事情,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些的。下面介绍南京湖南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和南京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让大家学习到了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希望大家经常关注房管局和政府网站多学习下。
南京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1、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事项。明确了征纳双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的义务和具体工作内容。
2、再次强调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明确了土地增值税应以查账据实征收为主。要求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的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据实查账征收。
3、保持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不变。但对南京的纳税人恶意拒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行为,规定了10%的核定征收率。
4、明确了税务机关清算审核期限。南京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审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清算审核期限。
5、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作用。南京强调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鉴证或指定中介机构实施清算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仅作为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参考。
南京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以纳税人为主体,纳税人应当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2、关于南京土地增值税清算分期、分类。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确认清算单位。
3、南京的清算单位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4、关于南京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问题。南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可售地下车库(位),按照非住宅类型房地产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建筑和按政府规定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不可售地下车库(位),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
5、对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南京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到的更好,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出台《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通过和大家一起学习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和南京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从一点不了解到渐渐的熟悉了,对土地增值税有了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