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很多人能够清楚地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但是对于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的流程,以及需要那些材料并不了解。下面我们来看看: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完税证明(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土地登记成果无解析坐标的,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相关提示
1、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申请登记。
2、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应由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3、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提交下列材料: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受理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应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补充材料、公告、函告、调查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80元/套;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套
2、权证工本费:10元/证(本免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证)。
3、权证印花税:5元/本(代地税部门收取)。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