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在房产证署名时勿必要注意!
“婚后的我负责赚钱养家,婚后的你负责貌美如花”。恋爱中的男性可以这样许诺,可是面对房产证上加名字,作为男性也会这么许诺吗?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对于即将进入婚姻的“准夫妻”们,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的太重要了,下面这些知识,你真的有必要知道清楚。
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目前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做法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可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署名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种做法: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两种:种后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第二种后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做法: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三种做法: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出资方的家长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是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四种做法:写其中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其中一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其中一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出资方的财产。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出资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出资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若双方离婚,婚前未出资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出资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五种做法: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采用这种方案的话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对于房产证署名问题,了解得越清楚,对以后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越简单,不管你是即将进入婚姻的“准夫妻”亦或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业主,了解以上房产证上署名的注意事项,都是极其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