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共有房产分割政策有哪些?
房产分割这个词平日里不太容易听到,因此很多人遇到这件事时不知道该如何去做,这也非常的正常,但是现如今房屋的一个类型比较多样,而不同类型的房屋在进行房产分割时流程也都不一样,那么今天就让小编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共有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共有房产分割政策有哪些?
共有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具体分割方式,需要双方协调沟通。
二,作价分割。
1、由双方协商,将房屋确定归一人所有,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2、若双方均欲取得房屋,可通过双方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及所有权归属,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约定比例的房屋价款。
3、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或无力单独购买,则任何一方均可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将房屋作价——对于该价格,他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卖与第三方,取得的房屋价款由双方平分或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4、若双方通过以上方式均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都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通过诉讼途径分割共同财产。
共有房产分割政策有哪些?
一、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二、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第十九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四、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共有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共有房产分割政策有哪些的总体介绍,共有房产分割具体的含义在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解释,财产分割很常见,但是这个为共有房产,因此在分割时流程也不会那么的简单,如果大家不太了解政策的话,先去提前了解一下,这样对于自己来说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