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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能请行政复议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面对征地的时候,会给予相对应的补偿,但是总会有些人是不接受补偿的价格,因此是可以进行复议的。那么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申请行政复议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能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可不可以调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梳理的关于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