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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需要什么材料

  其实在很多人的思想中,房子是我买的,我想什么时候卖就什么时候卖,所以在买卖上就和买卖的政策有一定的冲突。特别是在购买房子时间不久就想要把房子卖掉,就不能自由的买卖,就会有一些关于买卖的政策限制。为此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

  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是自由的。

  1、扬州卖方即取得入市资格的房屋权人持房屋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扬州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扬州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1)、扬州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2)、扬州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3)扬州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扬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扬州原房屋权证(原件);

  2、扬州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扬州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4、扬州原房屋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权人栏空白);

  5、扬州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扬州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扬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通过小编介绍的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自由吗?扬州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材料?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在买卖二手房时也是有一定的相关政策的,特别是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没有满足五年的时间,这个情况下,房子时不能自由买卖和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