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到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对于不少热销楼盘,不少开发商往往会捆绑销售车位,而在车位选择中,会遇到地下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这两种典型车位,到底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车位买产权还是人防的好呢?
一、人防车位的法律属性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于在和平时代人防工程的战争防御功能并未得到多大程度的发挥,但鉴于建设人防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为了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归投资者所有。”
1.小区的人防车位,是根据国家规定依法建设的,不是违规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高,按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由出资者使用管理,归出资者拥有。一般来说,开发商出资建设人防车位,即享有该车位的权、使用管理权等。
二、人防车位与产权车位的区别
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资建设,出售给购房者的,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业主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产权权益。
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人防车位,属于没有产权的车位。
产权车位可出售,业主从开发商购买后,产权归业主拥有,享受该车位的使用、出租、转让等权益。
遵循“谁出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开发商作为出资建设方,享受人防车位的权。
三、人防车位作为公建配套,权益是否归业主所有?
有的业主认为,既然人防工程是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那么就会占用到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其权属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但其实,并不是公建配套设施都象楼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有的公建配套设施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所具有特性,其权属也可以独立的存在。如小区范围内建设的学校,虽属公建配套设施,但其权属由开发商依约定移交相关部门。
1.作为公建配套的人防工程也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不是房屋的从属物。因此,在普通商品房的建设规划中,人防工程是不进入公摊范围的。
2.人防车位是按国家规定建设,在该小区报批、报建、预售等各个环节已通过审批,并未非法占用业主公共空间。
通过以上三个典型问题,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物业小区作为民用建筑,其人防工程是公建配套设施,而且遵循“谁出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
因此,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车位,若车位建设成本非由业主承担且车位面积不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的,开发商应当享有地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开发商有权进行出租、使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