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改造需多少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的由业主缴纳的一笔资金。因此在后期小区公共区域改造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过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才能够使用的,究竟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呢?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需要至少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小区改造。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