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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房契税优惠是否继续实施?

  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

  关于之前的上海住房契税优惠是否继续?成为近期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较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

  8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中明确,针对夫妻离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等情况免征契税,跟我们大多数人有关联的是第四条: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附件1中的第11条,正与目前购房契税优惠有关:

  《公告》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排名前列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经查询,排名前列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同时,根据第三条规定,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优惠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暂不实施。

  也就是说,对于上海的购房者而言,本来就没有执行过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所以这次新契税法落地,上海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上海购房契税税率现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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