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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可以办理土地证吗?如何办理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证的重要性。一张土地证也就赋予了你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你的房产是购买还是赠与等途径获得的,都要明明白白的办理一张土地证。那么,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可以办理土地证吗?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如何办理土地证?

  一、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可以办理土地证吗

  1、安置房赠与他人后是可以办土地证的。受赠人与赠与人带好相关各自身份证件及房产证件,一起去当地房产交易办理过户及土地证、房产证即可。

  2、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办理房产赠与同时需要同时办理土地证赠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

  二、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如何办理土地证

  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房屋权证(复印件);

  3、购房契约(复印件)或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决定书、成交确认书;

  4、继承、赠予、析产公证书(复印件);

  5、原土地证(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0、赠予需提交契税完税证明。

  审批程序

  1、窗口收文;

  2、指定承办人并提交初审意见;

  3、科长审核;

  4、用地、法规科协办;

  5、分管领导审签;

  6、领导审签。

  收费项目名称

  1、工本费;

  2、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3、土地出让金。

  综上,本文主要讲了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可以办理土地证吗,以及安置房赠与他人后如何办理土地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想要办理土地证的你,准备好材料,以防来回跑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