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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和网签的区别?它们不是一回事!

  近几年,伴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网签、预告登记等这些名词也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很多购房者对这些名词也只是略知一二,也根本分不清这二个名词的区别,甚至还有人认为网签和预告登记竟是同一回事!对此,小编要说的就是,预告登记和网签根本不是一回事!买房的要注意了!

  一、定义上的区别

  一般来说,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而网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之后,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二、法律依据上的区别

  其实,网签是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因为网签只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并无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而预告登记就不同了。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中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本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会失效。

  三、物权效力上的区别

  从第二条中的内容就可得知,网签是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也就是它是不具有物权效力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此处插入一个科普:网签如果想拥有物权效力,那么就得经过备案后(因为网签是在网络系统登记,而备案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才能算是真正的具备了物权效力。

  但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以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预告登记可以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预告登记和网签的区别”有了更深的认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也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告诉大家,预告登记和网签真的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