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别高兴得太早!你的借名买房或是无效购房!

  借名买房,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如果借名买房成功,大家皆大欢喜,如果一旦出了问题,那可就是要对簿公堂了。借名买房的原因无非就是自己不符合购房的条件,但是又想买房,不得不采取借名买房的办法;或者是在银行贷款买二手房时,对年龄是有严格限制的,因为年纪大的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所以便使用其他人的名义贷款买房。

  其实,借名买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借名者与被借名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及到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的配偶、继承人或善意受让人、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很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在现在设个法制社会下,不管做任何事情都是要讲究证据和规定的。因此,借名买房的行为很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行为。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你借名买房是无效购房的呢?

  一、政策性保障住房

  政策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组织建设的为保障特定群体利益的住房,如果借名购房是为了获得政策保障性住房,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却占有了特定群体的购房份额。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机会和利益。

  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对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理由,对你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协议作出无效的宣判。

  二、单位的房子

  一般来说,单位集资建立的单位房的受益群体是单位的职工,是单位给予本单位员工的独有福利。

  如果该单位的员工自愿放弃这个名额给单位外的人使用,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对该员工来说,属于自愿放弃或者是转让自己的名额权利。形成的借名买房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一层面来说,应该属于有效借名买房。

  但是如果是购房名额有限,该单位并不是所有职工都有购房资格,那么该行为就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或者是借名协议是要被判无效的。

  因此,如果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当认定这样的借名买房行为无效。比如不具备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侵占了符合条件的人群的利益,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的初衷。

  本身借名买房就是一个有着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就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一定要主要合同的重要性。因为大部分借名买房都是发生在熟人或者亲戚之间,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故而小编建议一定要白纸黑字通过书面方式理清楚合同关系,而且也要适当的保留一些证据,都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