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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优先购买权?买二手房不能不知道这个!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交易没有经过优先购买权所有人的同意,那么房屋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忽略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可是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房屋优先权到底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优先购买权的知识。

  哪些人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

  承租人就是房屋租客。当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就是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

  3、原产权单位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4、公有旧房原住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如何认定房屋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其中的“同等条件”通常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房时间、亲属关系等各种因素。在其中一项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权都是无法执行的。

  另外购房者也要知道房屋优先购买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力,法律并没有赋于其在购房时的“优惠”权。这种优先购买权是相对权,并不一定就能买到此房屋。

  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满足什么条件呢?

  1、如果承租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房东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是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3、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作放弃;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请求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看好房屋是否有承租人、共有人或者是否存在原单位等,如果有的话,需要确保他们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