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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性质是什么?二手房交易违约条款有哪些?

  一般来说,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家与卖家谈妥条件之后,双方就可以交付定金签合同。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着违约金这一项,你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性质是什么吗?还有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二手房交易违约条款有哪些呢?这些违约条款意义又是什么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性质是什么?

  1、违约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它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的手段之一规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对违约金进行专门的或补充的约定。

  2、违约金是违约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对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一种约定。

  3、违约金是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在我国违约金的性质具有多重属性:它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同时具有担保属性,为了使违约金的性质整体发挥功能,国家应当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干预。

  二手房交易违约条款有哪些?

  1、出卖人交房、办理过户手续、拒不履行合同条款。买受人付款。不按约定积极配合办理过户

  3、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质量有问题。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违约条款的意义有哪些?

  1、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订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订金不予返还。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反了买卖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所有的违约事项都离不开合同的约定,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有权利向违约方要求赔偿,但是必须按实际损失或合同规定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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