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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最新规定?购买公房要注意什么?

  针对于房产中的各种情况,人们都该有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公租房是不少人都听说过的,而在真正的了解的过程中人们又会发现不少的情况。对于公房承租的问题人们要知道新的规定。其实承租人变更在当今社会上比较常见,人们在了解公租房的时候要对其有所认识。那么公房承租人变更规定?购买公房要注意什么?

  公房承租人变更规定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买公房要注意什么

  1、购买公房要注意同住人的居住权利未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当场签名。

  2、购买公房要注意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认为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权利,因而拒绝迁出房屋(某些法院有判例驳回了买受人要求同住人迁出房屋的请求)。

  3、购买公房要注意按照方案购房的未登记的产权人权益按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

  4、购买公房要注意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的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其他的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购买公房要注意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产权后能不能对抗同住人的居住权?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同住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居住权,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公房承租人变更规定?购买公房要注意什么?上述内容就是人们都该知道的答案。公房的承租以及购买都是要符合一定的政策的。人们在买房的时候要了解自己的经济实力,同时也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政策。总之,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将每一个遇到的问题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