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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房合同怎么签?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当今社会,有房子的人越来越多,租房子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找到一个好租客与找到一个好房东都是十分重要的,现在租房的价钱还是很高,此时我们就只能与别人合租啦,但是合租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多,一个不留神就会出现纠纷,此时我们就要知道签租房合同怎么签?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管辖?介绍如下:

  签租房合同怎么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应以明确的语言加以确定,如汽车,是小轿车还是货车,要约定清楚。对租赁物本身的要求,租赁物应是有体物,非消耗物;应是流通物而不是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租赁物。

  2、租赁物的数量。

  明确数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它也是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的依据。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物的用途关系到承租人如何使用该租赁物,因为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的用途就必须约定清楚,否则当租赁物损坏时,出租人就难以行使其请求权。租赁物的用途应当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确定。

  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1、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坐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2、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3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3、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指出:“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对签租房合同怎么签?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管辖的全面知识解析了,要知道一旦出现纠纷我们不要着急,只要找到管事的地方,按照流程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就好为了,相信一定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希望上面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