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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部长让你放宽心

  很多人对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中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这一规定很担忧,害怕自己人未死却房没了。对于这种情况表示心慌和忧虑,房屋产权到期后老百姓难道真的就不能住了吗?其实大可不必担心,一起来了解下。

  首先,要明确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的!

  不要质疑,这里房屋的所有权和70年产权限制并不冲突。因为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人们很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其次,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处理办法

  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去年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同时提出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最后,国家非常重视产权保护

  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对公私财产保护一视同仁,才能使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提到70年产权问题所说,“在改革当中,确实要有一些顶层设计,对于土地能不能转,观念上的分歧很大,所以当时可能是一个权宜之计,这也给我们一个教训,权宜之计当时很容易通过,但是走着走着就走不动了,或者留下更大的麻烦给未来。”

  因此,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房屋产权到期问题公开表示: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看完以上内容,你心中的疑虑是不是打开了呢?对于部长的发话以及看到国土资源部的处理办法是不是吃了颗定心呢?对于抱有房屋产权到期后就没房住的不安心态的购房者们看完上面的文章完全可以释然、踏实并宽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