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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这次终于有答案了!

  有些人在购房时,对于房子产权可能不太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能住到什么时候,一般情况下,房屋年限分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而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位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但是,70年后,业主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及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一、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70年产权指的是指所购买的房屋,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作为地上物的房屋本身,按照物权法应该是属于您自己的。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我们平时就说房屋使用权年限70年。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权是的,但土地使用权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

  二、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若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后没有申请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当然一般而言,续期费用不会太高,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