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买房遭遇烂尾应该怎么办?维权需要这么做!

  满心欢喜的买了房,可在等待交房的环节中,却出了“幺蛾子”,开发商或因资金断裂、或因施工质量、或因债务纠纷等等问题延期交房,甚至演变成“逃亡季”,最终导致项目停工,变成烂尾楼。这种情况,多是发生在中小型开发商。那么买房遭遇烂尾应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烂尾楼?

  就是已经办理了用地、规划手续后,但是项目开工因为开发商无法再进行建设或是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停工达到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叫做烂尾楼。除此之外,产权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引起停工的项目,也可以被称为烂尾楼。

  另外就是:不管是高档公寓、还是别墅也同样存在烂尾的可能。

  二、买的房子烂尾了怎么办?

  1、澄清产权归属

  由于现在购买房产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比较少,大都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购买的房源变成了烂尾楼,就存在产权归属问题,因而,我们必需要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要,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没有的要强。

  其次,购房者仍然能够依照程序向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

  (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

  (2)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材料,到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房管部分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处理。

  2、联合交涉维权

  (1)澄清产权归属问题后,应该尽可能的与其他业主一同,取得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能够测验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结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

  (3)若是开发商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房产企业。由于退房往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而购房者和房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将由生意联系变为债权债务联系。

  假设房产企业较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告破产,其财物被法院拍卖,而依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简单得到房产企业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现已经过预购、取得了房屋产权的)。

  (4)若决定要申述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联合维权。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而且取得胜诉、得到补偿,而有的业主由于等候发展商竣工没有及时申述,可能终究就得不到补偿。(记住遇事必定要联合,单枪独干是不会有成果的)

  三、信任政府

  关于烂尾楼,政府会依据不同状况,采纳不同方法进行干涉:

  1、缺资金的,政府会期限由企业筹集资金或引入合伙人。

  2、违法违规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整改。

  3、触及经济纠纷,要打官司的,政府也会插手。

  4、关于开发商破产或经尽力仍然无法持续施工的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并对外投标,或者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侠。

  关于烂尾楼的处理,各地都有许多成功事例,所以要信任政府,这句话看似很官方,但却很重要。关于烂尾楼政府也很头痛,所以也会想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