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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业务再升级,公积金问答集锦一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结算需求,在现有的柜台送缴、委托扣划、小额支付等多种缴存方式的基础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创新推出网上缴存新方式,于12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

  一、哪些人群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都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此基础上,为了扩大归集覆盖面,已将自由职业人员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能提供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的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为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上一年度本市纳税证明,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缴存、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

  三、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如何到柜台办理职工新增开户?

  答: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交归集柜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新增职工账户设立,打印《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交单位经办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驻青部队如何办理单位开户手续?

  答:驻青军队聘用文职人员的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持开户申请(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妥的一式一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二张预留印鉴卡片,到归集柜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六、自由职业人员能否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答:自由职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从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开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七、单位是否应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对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界定,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2015年5月份,我中心出台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需求和用人单位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八、购买商品房应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九、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十、购买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提取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