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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住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要交税吗

  很多购房者在申购自住商品房的同时,担心自住商品房低廉的价格是否意味着今后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会受到诸多限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变种,在这里,小编将以浙江省为例,通过解答浙江自住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吗?要交税吗?这两个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

  浙江自住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浙江自住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有所限制。即,自住商品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2、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商品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人将自住商品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商品房。

  购买浙江自住商品房要交税吗?

  自住商品房也是商品房的一种,虽然在交易买卖上与后者不大相同,但在税费缴纳上基本一致。主要要缴纳以下几类税费。

  1、个人所得税。个人以及单位出售的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满足5年以上的标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在5年以下的标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一。也可以是房屋现在出售的总价减去初购房屋时的总价的差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2、营业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五点五缴纳。房屋产权的年限达到五年的,可以免征这一部分的税收。

  3、印花税。这一部分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一样,都是房屋总价的0.05%。

  4、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年限达到五年的标准的,不交纳土地增值税。没有达到标准年限的缴纳的标准时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一。

  5、另外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在中介进行的,还需要缴纳中介费,费用标准是房屋总价的2%至3%不等。

  自住商品房虽然属于商品房的一种,但是偏向于保障房性质,政府推出此类房源的目的在于缓解房价高涨下普通民众的购房刚需,杜绝投机性买房。因此,自住商品房在房屋交易上收到限制,但在税费缴纳上与普通商品房差别不大。大家在申购自住商品房前一定要认真考虑,权衡利弊,做到买的放心、住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