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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购买房屋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购买,这个大家也是了解的,只是不同类型的房产购买程序也许会有些差异,这个大家到时不用担心只要按流程进行购买就可以了。那么大家对房产登记条例以及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有所了解吗?下面小编以张家港为例为大家介绍一下。

  张家港房产登记条例

  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家港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四、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五、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六、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关于张家港房产登记条例?张家港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就介绍这么多了。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对即将成为业主的朋友们也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在网上也有很多,大家在闲来无事时多学习一些是有好处的,也许以后会用的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