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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产备案登记流程?房产备案登记手续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浙江房产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2、审查: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浙江房产备案登记手续?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3、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5、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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