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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征依据是什么

  现如今国家致力于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相关工作,以进一步改善国内房地产行业和谐健康发展,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科学调节预征率是调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辽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征依据是什么?

  辽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一、辽宁地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二、位于辽宁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辽宁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是什么

  (一)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二)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值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

  (三)预计增值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四)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预征增值税是一种出于税款均衡入库需要的预交方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税率或者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以上是辽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预征依据是什么?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