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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预征办法有哪些

  政府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力发展,实行土地增值税预缴政策,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践行多退少补原则,极大限度发挥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调节作用。不少朋友们在交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对于交纳的时间和交纳的比例等问题不太了解。那么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是什么?预缴比例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

  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

  1、土地增加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

  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加率,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加税税率。土地增加税原则上一定要清算,达到85%以上销售的或者视同销售的必须清算。

  3、预征土地增加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加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加税的办法。

  征收土地增值税一定要去当地的房管部门,建议要注意一下交纳的流程。要了解一下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保证顺利交纳和办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朋友们交纳土地增值税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