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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要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来进行,不同的城市在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具体征收率也有差异,建议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交纳和办理。那么山东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山东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1、按照《山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山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9号)第十三款之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2、按照《山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山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十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山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山东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山东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山东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山东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山东朋友们在交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建议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及时的交纳,保证自己房屋的顺利买卖,保证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山东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山东朋友们交纳土地增值​​​​​​​税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