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房屋产权年限从何时算起?到期后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房子是有产权期限的,假如自己还活在人世,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有些人可能碰到过这种情况,才住进自己买的房子不久,突然想起来查询房子的剩余产权年限,却发现只剩40年了,自己的人生还很漫长,难不成40年后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不属于自己了?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按建筑类型用地性质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二、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房屋产权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都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而房屋其实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的,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才会出售,到购房者手里的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三、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4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就40年产权到期怎么处理暂无具体的细则标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