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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那么安置房可以继承吗?办理哪些手续才可以呢?下面就让我们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看看。

  南通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继承人,按人均分。咨询当地公证处。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

  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南通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产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以上就是我们为大家总结的内容,提醒大家办理的时候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再去,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