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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产权登记证过户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注意些什么

  房产证指的是对特定房屋权归属的一种书面证明,并记载着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的等状况。是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直观的书面证明。房屋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也是公民群众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那么预售的产权登记证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呢,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预售产权登记证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当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的机构进行预审的,法律服务的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要提出预审合格的意见,预售产权登记过户需要以下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预售产权登记证过户需要注意些什么

  市、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机构受理预售产权登记过户申请以后,应对买卖的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的资料进行审核的,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的、有效的;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预售产权登记过户需要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了,预售产权过户由于其不确定性,容易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