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家

买房后想提取公积金?这些资料要准备齐全

  我们都知道,买房后,拿着购房合同,是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钱提取出来的。在长沙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

  不论是(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拍卖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③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④申请人提交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除上述资料外,购买不同的房屋,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2、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③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④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①购房合同。

  ②自建经济适用房批文(复印件)。

  ③购房认购单或购房清册(复印件)。

  ④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对以上1-3,补充说明:

  ①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①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契税发票。

  补充说明:

  ①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5、购买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②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补充说明:

  ①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②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在线提取流程:

  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