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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保障房如何办理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房之后对于土地证并没有那么重视,甚至觉得土地证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实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的证明,在支付了房款之后,购房者不仅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积极办理土地证。究竟扬州保障房如何办理土地证?我们这就来看看下文中是如何介绍的。

  扬州保障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1、理土地证的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

  2、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扬州保障房办理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另外还有城改房土地证办理时一些特殊类型的: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看到这里,大家对于扬州保障房如何办理土地证已经有更全面的了解了。保障房虽然说在性质上与商品房有所不同,但是购买之后也是需要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但是保障房若是想要再次上市销售,则需要满五年才行。土地证的办理并不是特别复杂,购房者准备好相关资料短时间内就能办理完毕。